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白马 #15

十一、那些反对圣言的

十一、那些反对圣言的人

WH15.关于那些嘲笑、亵渎和玷污圣言的人(1878节)。他们在来世的品质(1761, 9222节)。他们与血液的败坏部分有关(5719节)。亵渎圣言是何等危险(571-582节)。如果虚假的原则,尤其支持爱自己爱世界的虚假原则通过圣言被证实,这是多么有害啊(589节)。那些不是为了真理的缘故而拥有对真理的情感之人,完全弃绝那些属于圣言内义的事物,对它们感到恶心,这一点通过灵界中这些人的经历来说明(5702节)。在来世,一些竭力拒绝圣言内层的人丧失了理性(1879节)。   

属天的奥秘 #5502

5502.“彼此战战

5502.“彼此战战兢兢”表他们都共有的恐惧。这从“战战兢兢”和“彼此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战战兢兢”是指恐惧;“彼此”(a man to his brother)是指所有人共有,如刚才所述(5498节)。害怕之所以用两种表述,即“他们心都快跳出来了”和他们“战战兢兢”来表达,是因为一种表述与意愿有关,另一种与理解力有关。事实上,这在圣言,尤其先知书部分是很常见的,因为两次描述的是同一个事物,只是换了个词而已。凡不知道此中秘密的人可能会以为这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重复;然而,事实并非如此,因为一种表述与良善有关,另一种与真理有关;由于良善属于意愿,真理属于理解力,所以一种表述与意愿有关,另一种表述与理解力有关。原因是,在圣言中,一切事物都是神圣的,这种神圣来自天上的婚姻,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。正因如此,天堂就存在于圣言里面,因而也是主;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,并且存在得如此充分、完全,以致主就是圣言。主的两个名字,即“耶稣基督”涉及同一事物,“耶稣”这个名涉及神性良善,“基督”这个名涉及神性真理(参看3004, 3005, 3008, 3009节)。由此也明显可知,主存在于圣言的每一部分或一切事物中,并存在得如此充分、完全,以致祂就是圣言本身。良善与真理的婚姻,也就是天上的婚姻就在于圣言的每个细节中(参看683, 793, 801, 2516, 2712, 5138节)。由此可以得出进一步的结论:人若希望上天堂,就必须不仅拥有系信之真理的真理,而且还拥有系仁之良善的良善在自己里面。否则,他里面不会有天堂。
  

属天的奥秘 #8339

8339.“拿鼓跳舞

8339.“拿鼓跳舞”表出于欢喜快乐的赞美。这从“鼓”和“跳舞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鼓”论及对属灵良善的情感,或论及真理之良善,表示其快乐或喜乐,如刚才所述(8337节);“跳舞”论及对属灵真理的情感,表示其欢喜或愉悦,如下文所述。在古时,内心的欢乐不仅通过乐器和歌唱来见证,还通过跳舞来见证。因为内心的喜乐,或内在的喜乐会迸发为身体的各种行动,如唱歌、跳舞。由于在古时,胜过其它一切感觉的欢喜是属灵的欢喜,也就是源于属各种属灵之爱的情感的感觉,这些感觉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,所以那时人们被允许将跳舞加到歌唱和音乐旋律上,在这些日子也被允许来见证他们的喜乐。这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,经上会提到“跳舞”,以表示属于对真理的情感的欢喜或属于基于良善,或仁爱之信的欢喜,如在以下经文:
你必再装饰你的鼓,出去与欢乐的人一同跳舞。他们的灵魂必像水浇灌的园子,他们也不再有一点愁烦。那时,处女必欢乐跳舞,少年人和年老的也必一同欢乐。(耶利米书31:4, 12, 13)
耶利米哀歌:
我们心中的喜乐止息,跳舞变为悲哀。(耶利米哀歌5:15)
诗篇:
你已将我的悲哀给我变为跳舞。(诗篇30:11)
又:
愿他们跳舞赞美祂的名,愿他们用手鼓和竖琴歌颂祂。(诗篇149:3; 150:4)
外邦人在拜神时也玩耍、跳舞,这一点明显可见于出埃及记(32:6, 19)。
经上之所以提到“欢喜”和“快乐”,是因为在圣言中,“欢喜”论及良善,“快乐”论及真理。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,经上多次一起提及“欢喜快乐”,如以下经文:
看哪,人却欢喜快乐, 宰牛。(以赛亚书22:13)
又:
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,忧愁叹息尽都逃走。(以赛亚书35:10)
又:
在锡安必有欢喜、快乐、称谢和歌唱的声音。(以赛亚书51:3, 11)
耶利米书:
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、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。(耶利米书33:11)
撒迦利亚书:
十月的禁食必变为犹大家的欢喜快乐。(撒迦利亚书8:19)
诗篇:
求你使我得听欢喜快乐。(诗篇51:8)
由于上述经文中,“欢喜”论及良善,“快乐”论及真理,所以这二者都提及了;否则,只用一个词就够了。这种神圣的说话方式用在圣言,是为了天上的婚姻,也就是良善和真理的婚姻能存在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中(683, 793, 801, 2173, 2516, 2712, 4138, 5138, 5502, 7945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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